今天下午,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闻通气会上,记者获悉,《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的通知已正式印发。其中,就相关产业项目的准入标准作了说明,具体包括:
(一)产业契合度:
1.符合示范区功能区定位与产业导向,聚焦引进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前沿型创新经济、生态型湖区经济的产业项目。
2.支持资源节约型、环球友好型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
3.严禁落地国家和沪苏浙等各级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
(二)环境友好度:
1.产业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和区域主导生态功能。
2.工业项目应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与装备,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已发布的国家、沪苏浙行业及特定区域最严格的环保排放标准,能耗、水耗指标应达到行业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3.工业项目应按照“绿色工厂”标准(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建造和管理。研发总部、商办总部项目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三)创新浓度:
产业项目投资主体或产业项目建成达产后,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三项条件:
1.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3.拥有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或者掌握专有技术。
4.获得国家、省级政府科技或产业化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基金,或者取得知名投融资机构投资。
5.拥有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在国内外相关产业领域长期从事科研工作。
(四)经济密度:
1.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达产产出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年。
2.工业用地标准厂房项目。达产产出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年。
3.研发总部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达产产出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亩/年、单位地上建筑面积税收强度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年。
4.研发总部通用项目。达产产出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亩/年、单位地上建筑面积税收强度不低于1800元/平方米/年。
针对不同产业区域,适当兼顾区域发展阶段性的不平衡,可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制定“经济密度”指标的过渡性调节幅度,对于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的重大创新性、功能型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
作者:付鑫鑫
编辑:赵征南
责任编辑: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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