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应某涉嫌诈骗案在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应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据悉,此案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浙江省首例起诉并判决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2020年2月3日早上,被告人应某通过微信结识被害人吴某,虚构自己医院女护士的身份,谎称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吴某因疫情防控需要,想要购买医用口罩自用及分发给周边朋友,于是向应某购买1万个医用口罩。被告人应某使用另一个微信编造“医院仓库管理员”的身份与吴某交易,共骗得6295元。
2月5日,应某被抓获归案。当天,鄞州区检察院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2月6日下午,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将该案移送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7日上午,鄞州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应某犯诈骗罪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当天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据悉,本案中检察官在前期提前介入,与法院沟通协调,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启动速裁程序,达到快速办理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鄞州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建议对涉疫情犯罪, 依法从重处罚,向法院提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之时,却有一些不法分子自以为看到商机,利用疫情实施诈骗行为,这注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防骗意识。如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水,请到有资质的正规药店购买,网上购买也要到正规店铺下单。一旦被骗一定要及时报案。
作者:刘海波 胡婷婷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蒋萍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