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市卫健委等部门,市医保局今日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的通知》。明确,即日起执行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的六项措施,包括无卡结算、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允许委托他人购药等等。
一、开通医保结算绿色通道
对我市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定点医院可采用脱卡(无卡)方式结算医保费用。
二、扩大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范围
在实施门诊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的基础上,将第三方配送医疗机构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向有意愿的定点医疗机构延伸;配送药品范围不受原慢性病病种限制。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复诊参保患者用药申请和实际需求,对参保患者身份信息核实无误并做好登记后,可采取线上续方的方式,由医保医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签约责任医师)根据复诊患者诊疗情况和用药记录开具处方,通过配送公司将药品直接送达参保患者家中,诊疗和药品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
三、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
各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14种慢性病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继续执行3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制度。
四、允许参保人委托他人购药
允许参保人家属或委托他人代购药品,鼓励乡镇(街道)建立代购员制度。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市民卡,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核对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五、临时放宽市外就医转诊手续
2020年1月20日至疫情结束期间,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在温州市外就医,未在温州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其中,门诊费用从就诊时间、住院费用从入院时间开始按该规定报销。
六、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模式”
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及自身医疗资源,开通并提供远程诊疗、在线续方、咨询等智慧医疗服务,实现就医结算、处方流转、药品配送一体化管理,为患者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全流程服务。
答疑解惑
Q:什么是无卡结算?
A:这是对国家、省文件精神的进一步落实,目前温州医保对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实施综合保障措施,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个人不再承担费用。
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因各种原因未携带市民卡,可直接结算治疗费用。实行无卡结算后,医疗机构直接与医保部门进行医保费用结算,让参保患者实时享受医保待遇,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Q:如何进行药品第三方配送呢?
A:在原来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试点的基础上,此次文件扩大了第三方配送范围,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延伸,从14种慢性病种向其他需长期用药的病种延伸。
复诊患者,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致电家庭医生开具处方;如在部分有意向开通第三方配送的医院复诊,可致电复诊医生或线上续方。届时,配送单位接到信息后将药品直接送达患者。
来源:温州发布 温州市医保局 温州日报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