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还在非法捕捞?严查!浙江省三门县警方重拳出击,成功侦破涉渔刑事案件7起,团伙6伙,刑事拘留20人,其中刑拘16人,已移送起诉2人,取保2人,斩断了1条从苍南到三门、宁海到三门、象山到三门、三门到临海等地的买卖通道。
铲除非法捕捞产销龙一条团伙
今年6月,三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获取一条线索:家住健跳镇的薛某在禁渔后还出海非法捕捞。说起薛某这个“老渔民”,健跳码头一带无人不晓,13岁辍学随父亲出海打渔,17岁就做了船老大,对海上航线非常熟悉,在没有导航等帮助下,他凭着指南针能准确驾船找到自己抛在海洋的鱼网。
民警通过调查得知,薛某这些年来禁渔期间一直在海上进行非法捕捞。数天侦查下来,民警一直没有查到薛某出海地方和船舶,且薛某常常在村里出现。“难道我们的调查被他发现了?”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林钢对整个案件环节进行分析,怀疑薛某的“老实”可能事出有因,事后证实那段时间海上发生一起事故,薛某怕海上执法船严查,所以不敢贸然出海。
7月12日,民警获取一条重大消息,薛某和朋友何某走得特别近,而且准备了一些海上用品,可能要出海作业。果然,当天下午薛某及其妻子林某花、何某等人乘坐林某的小货车离开健跳镇,开往宁海县明港镇西堤1号闸处。原来,狡猾的薛某已感觉到今年三门的禁渔令可谓“史上最严”,县委书记专门召开部署打击非法捕捞会议,县领导分片深入码头和渔港检查船舶,镇里工作人员专门上门宣传非法捕捞相关法律。他担心健跳港口“重兵”把守,选择宁海县明港镇的偏僻海边作为出海地点。有反侦查能力的薛某为逃避海上执法船追击,特地花了4万元购买一艘长不足10米、宽不足2米的玻璃钢船,还花了5万元对船进行改装,加装两台大马力发动机。同时联系好收购海鲜的亲戚陈某,将捕捞上来的海产品卖给他。
13日凌晨3时许,蹲守在码头上的侦察民警发现薛某等返回码头,将捕捞上来的海产品卖给早已在等候的陈某。清晨5时许,在薛某等驾车返回三门时,被蹲守在健跳高速出口收费站处的治安大队民警一举抓获,成功捣毁了以薛某为首的产销一条龙的非法海上捕捞团伙。
目前,薛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叶某、薛某妻子林某花、林某玲、陈某萍转取保候审。
紧盯线索跨省追捕
今年6月份,三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打击非法捕捞线索排摸中,获悉浦坝港镇下岙自然村暂住着一名外地人,可能是在从事非法捕捞。民警立即赶往下岙村展开调查,发现这名杨姓外地人前几天刚离开三门回江西老家。民警在杨某出租房的冰箱里发现新鲜的鱼虾和梭子蟹等,怀疑杨某在从事海上非法捕捞,于是马不停蹄地赶往江西找到杨某。
据杨某交代,进入禁渔期,自己伙同椒江人葛某及陈某莲(葛某老婆,负责联系商贩)驾驶橡皮船出海非法捕捞。前不久,他们在捕捞时被海上执法船发现,便弃船逃跑,船和鱼网被执法船没收了,害怕被查才跑回江西老家的。
随后,民警联系上渔政部门,对杨某等人海上使用鱼网进行鉴定,该鱼网的网眼小于九厘米,属于禁止使用的渔网。治安大队立案后,将葛某、陈某莲、杨某及收购海产品人员陈某贵、李某国抓获归案,另一名陈某聪在逃。
葛某等人如实交代了从5月初至6月16日在牛尾塘海域驾驶橡皮艇非法捕捞,非法获利上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
抓大不放小全领域打击
三门县拥有海域面积496平方公里,面广线长,违法人员在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他们驾驶橡皮艇、小木船及利用泡沫扎起的简易船在附近海域从事非法捕捞,这使警方在海上打击非法捕捞难度加大。
今年70多岁的林某是扩塘山岛护林员,平时蔬菜、肉类东西全靠陆地上带去的。禁渔期前,林某和妻子柯某经常驾驶小木船在岛礁附近抽放“地笼网”,抓点鱼虾和梭子蟹改善伙食。进入禁渔期后,林某虽知道出海捕捞违法,但经不住海鲜诱惑。6月10日,林某和妻子带上5口国家规定禁用的“地笼网”,驾驶三无船只在浪迹山海域非法捕捞梭子蟹4斤,在返回途中被海上执法船抓获。
被抓后的林某夫妇悔过态度诚恳,并愿意与农业农村局签署《海洋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协议》,自愿支付2000元用于海洋资源修复。7月5日,三门县检察机关作出决定,鉴于林某夫妇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和自愿补偿渔业资源情节,免于对他们起诉。
作者:刘海波 陈谊
编辑: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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