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正式批复《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根据《总体方案》,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面积149平方公里,将围绕构筑“一体二湾多岛”格局,推动建设海洋工程装备等六大区块。
批复要求,示范区建设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融入“四大建设”,坚持陆海统筹、创新驱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努力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功能平台。
2018年11月,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成功获得国家批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712号)要求,示范区将立足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点,发挥引领作用,重点提升海洋科技研发与产业化水平,争取在创新海洋产业绿色发展模式上形成示范。根据《总体方案》,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面积149平方公里,将围绕构筑“一体二湾多岛”格局,推动建设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智慧科技、海洋旅游(影视休闲)、渔港经济、海洋旅游(康体养生)、海洋生物医药等六大区块。下一步,将按照根据省政府批复要求,积极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努力推动示范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来源:宁波发布、宁波市发改委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