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旅检进境大厅海关无申报通道,从一名澳门籍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中查获肉粽6.25千克。由于该旅客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海关关员依法对上述物品作截留处理。
未经检疫入境的粽子,其所含的肉类成分存在传播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检疫性疫病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产品及其名录》,(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于禁止进境物。因此,含有肉类成分的肉粽、火腿粽等禁止携带、邮寄进境。此外,含有各种豆类的生粽由于存在传带病虫害的风险,且具有繁殖能力,均禁止携带、邮寄进境。
海关提醒:为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及有害生物的跨境传播,各个国家和地区对进境物品都有严格的检疫规定。邮寄、携带粽子等食品进出境,应充分了解出行、邮寄目的地检疫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避免因携带、邮寄禁止入境物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综合海关总署网站、中新网等
编辑:赵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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