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修订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4月18日,南京交警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条例中跟交警部门相关的内容进行解读。记者获悉,从5月1日起驾驶人如果卖分,驾驶证或将面临暂扣。
截至2018年底,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68万辆,机动车驾驶人344万人,城区道路突破8000公里,较2010年分别增长125%、119%和43%,交通拥堵、秩序治理及事故防控压力日益艰巨。为适应城市交通新形势,破解交通管理面临的新老难题,《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10年实施以来,时隔9年后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不少新规与你的出行密切相关。
有偿替人销分可能被扣驾照3个月
新条例对买分卖分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同时设定了具体的罚则。其中第70条规定,以支付报酬等形式让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以营利为目的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型交通出行方式,给市民提供了便利。但网约车交通违法多发、共享单车的无序投放也带来管理难点。此次修订,首次将网约车准入、运行机制、监管方式以及共享单车总量控制、有序投放等相关规定写入条例,为相关管理工作后续开展提供法律保障。新条例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合法资质驾驶人或车辆派单的,最高将面临3万元的处罚;网约车平台未将相关信息接入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
加油站不得为无牌车提供服务
随着道路上违法行为形态的变化,开斗气车、轰鸣疾驶、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主观恶意性明显,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已超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调整范畴。
新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要求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服从交警指挥,配合检查、调查,不得隐瞒、谎报、拒不提供身份信息以及采取锁门窗、冲卡等逃避的方式阻碍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为提高机场、火车站附近道路通行效率,第39条规定,空载车辆不得驶入火车站、机场等落客平台、通道;驶入落客平台、通道的车辆不得上客。针对无牌车辆从源头上压缩其生存空间,第58条规定,加油站不得为燃油助力车、未悬挂号牌的车辆提供加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针对车内悬挂装饰摆件的规定
新条例对车内悬挂装饰摆件,车外安装个性玩偶等新情况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前后窗台放置、悬挂遮挡驾驶视线的物品的,处以五十元罚款;前后车窗粘贴遮挡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的,处以一百元罚款;车窗玻璃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处以一百元罚款;车身放置、粘贴凸出车身外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物品的,处以一百元罚款;载客汽车车厢内放置物品,超过椅背高度,遮挡车窗,或者从车窗、车门、后备箱处凸出到车身以外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新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配合检查、调查,不得隐瞒、谎报、拒不提供身份信息以及采取锁门窗、冲卡等逃避的方式阻碍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来源:综合现代快报、南京发布、南京人大网等
实习编辑:罗娜 编辑:付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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