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一年的过渡期,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近日,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就温州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程中市民所关心的问题作了解读。
值得关注的是,4月1日起,温州市将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如违反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交警部门表示,4月1日起,驾驶未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上路,将有可能会被拘留。
由于轻便、环保、价格便宜等优点,很多人的日常出行都依赖电动自行车;但是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经常快速地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上“蹿来蹿去”,给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也给交通管理带来困难。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第一大国,去年10月份发布的《中国电动车节能白皮书》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2.8亿辆。
为了掐着点上班、送孩子上学、送外卖等,很多电动车的骑行速度都比较快,加上没有经过专门的交通法规学习,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见缝就钻,经常变道,并且没有打信号灯的习惯。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我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引发火灾数目等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超标车”上路前请登记备案
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进行备案登记后才可继续上路,行驶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也就说,经过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还剩33个月的使用期限。需要提醒的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如在购买时已办理备案登记的,无需再次办理。
未注册登记或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会如何处理?市交警部门表示,在3月31日后,未经注册登记或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符合国标且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纳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作出处罚。对持有汽车驾驶证按照准驾不符处罚;无证驾驶的将面临着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成年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国标车”有效期8年,建议购买车辆保险
对于市民较关注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的问题,市交警部门也作出回应:经过备案登记的超标车和经过注册登记的国标车,不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但是驾驶未经备案登记的超标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相关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处罚。
此外,交警部门提醒,虽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年检,但根据《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的登记信息有效期为8年,登记信息有效期届满后,车辆所有人可以在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上牌点重新签注信息。
那么,电动自行车是否必须购买保险?市交警部门表示,不是强制要求,但鼓励购买。
9万辆库存“超标”车都已进行备案登记
那么,新国标实施后,温州是否有举措防止销售店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车?
据了解,目前温州市从生产源头抓起,已全面禁止超标车的生产与销售。通过相关部门的前期排摸,温州共有15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共有9万余辆“超标”车库存,交警部门已对其进行备案登记,并实施监管。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这些超标车的上路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而且只能作为二手车辆进行售卖。也就是说,如果市民现在购买的超标车,使用年限最多也只有33个月。
此外,“新国标”实施后,当地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3C认证管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3C认证并流入市场。
在此期间,市民如果受骗购买了“超标”电动车该如何维权?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如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标题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来源:科技日报、温州发布、温州日报等
实习编辑:罗娜
编辑:赵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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