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骗保、医院以虚假住院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药店与非协议医院串通,将医保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近年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时有发生,欺诈骗保手段形式多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迫在眉睫。
安徽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基金专项行动,追回1.29亿元医保资金,并将在全国率先开展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最高奖励十万元。
伪造身份骗保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李某芬冒用其堂妹李某珍参保身份在合肥某医院住院治疗10次,医保基金共支付43454.88元。医保部门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追回骗取医保基金,将二人涉嫌骗保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近期,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像李某芬这样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时有发生,自去年9月份开始,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省医保局成立后,又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回头看”,通过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欺诈骗保线索,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实行线索集中交办与重点督办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力度。据统计,专项行动及“回头看”期间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4430家(占总数48.99%),定点药店5226家(占总数42.25%)。受理查处各级各类举报线索294条;共追回医保资金12923万元;移交司法处理28人。
全国率先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
安徽省率先在全国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受理举报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挂名住院的;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对于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安徽省明确奖励标准,《实施办法》明确,对举报查实的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以上(含)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不高于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下(不含)的,以精神奖励为主。
来源:安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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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吴金娇 编辑:赵征南
责任编辑: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