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保护母亲河,刻不容缓!然而,近几年,有个别企业将生产农药的废液通过管道排放到与长江直接相连的河道,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近日,经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被告单位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天泽化工)罚金1400万元,并退出违法所得1325万元;判处被告人天泽化工副董事长谭祖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钱军明、周书平、杨帆、许彩超、张良兴等5人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分别并处罚金12万元至5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最高检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督办的长江流域系列污染环境案重大案件之一。
早在2017年2月,天泽化工存放农药中间体噁二嗪的大池几乎存满,谭祖明安排副总经理钱军明、环保部长周书平、副部长杨帆等人私自加装管道,将废液通过管道排放到与长江直接相连的如靖界河。
靖江市环保局检测到河道受污染后,全面排查后发现该公司暗管偷排的犯罪事实,并于9月5日向靖江市公安局移送线索,公安局当日立案侦查。经认定,该公司共计排放废液2650余吨,属于危险废物。
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本案,督促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25日、26日分别对天泽化工立案侦查、对谭祖明提请批准逮捕,并于5月7日作出批捕决定。当年7月5日,根据泰州市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该案移送至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27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天泽化工及谭祖明等人提起公诉。
2019年2月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对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及谭祖明等多名被告人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天泽化工、被告人谭祖明等6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悉,天泽化工接受刑罚处罚的同时,目前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环境修复工作,并对生产废液处置流程进行全面规范整改。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泰州发布
图片:源于网络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