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一段城管烧钱点烟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两名身穿制服的人用钞票点烟还说到“小钱,过节赢钱了”。23日,贵州遵义市桐梓县城管局称,画面中男子系该县城管队员,其点烟的百元钞为假币,两名涉事人员已受到处理。
点烟假币来源:通报称卖菜老人收假币哭泣,城管发现后用真钞交换
在这段长10秒的视频中,一名身着城管制服的青年男子坐在电炉旁,用一张已烧着的百元面额的钞票,点燃了叼在口中的香烟。他一边甩动钞票,一边跟旁边的人称“小钱”。画面中,坐在其身后的男子也身着城管制服。
在视频的传播过程中,画面下方被加注了“侮辱人民币,这种人就该去坐牢”等批评字样。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而第四十三条则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件很快有了后续处理结果。桐梓县城管局发布《关于网传城管队员用疑似100元面值人民币点烟视频的情况通报》:2月14日上午,该局三中队临聘城管员在市场巡查时,看到一卖菜老人收到一张百元假钞后伤心哭泣,于是拿出100元真钞,换走了老人得到的假币,最终带回假币,放在岗亭办公室抽屉中。2月22日,该局三中队临聘城管队员令狐小杰、李春富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抽屉内发现了一张百元面额的假币,随即点燃用于点烟,并录制视频发布。经该局党组研究后决定:立即与令狐小杰、李春富解除用工合同;对未能及时出面制止的前者行为的三中队副队长张世培,给予诫勉谈话;对三中队队长进行批评教育。
法律指南:遇到假币自行销毁行不行?“城管烧百元钞点烟”,仅仅是违反工作规定吗?遇到假币到底该怎么办?
当地宣传部门表示,城管局在对涉事人员处理前,公安机关还曾对视频中点烟烧剩下的残损疑似人民币鉴定,确认这是一张假币。该局对前述人员严肃处理的理由是违反了工作规定,并对城管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生活中,如果遇到假币的是我们,我们该怎么处理呢?烧假币违法吗?
《人民币管理条例》对假币的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即便不使用,私自持有也不行,正确的做法是及时上交依法上交,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第三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第三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假币持有的数量多,也可能触及犯罪,而罪名是“持有、使用假币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有多少假币算犯罪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也就是说,持有假币四千元以上便是犯罪;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文:文汇报记者 赵征南
图 : 视觉中国
编辑 : 范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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