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毫无疑问,利剑高悬,高压反腐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人民群众从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中树立起对党的信心和信任。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但却不是最终目的,反腐重在倡廉,创造廉洁从政局面才是党执政实践的诉求。如何使反腐败强势威慑向廉洁从政常态效能转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所在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显著成绩,赢得了党心民心,成为全面从严治党一个亮点。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作出了新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
从作风治标转向生态治本
坚持标本兼治是党的建设一条基本经验,全面从严治党标与本治理的重点选择,应随着情况变化而进行调整。从作风治标转向生态治本,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选择把重点放在转变党的作风上,是因为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造成的不正不实不廉作风,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其中尤其以消极腐败现象为人民群众不满之最。十八大后党中央首先推出八项规定,从重点治标切入,发出全面从严治党动员令,并以接连出台的组合举措落实八项规定,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重点转变党风,形成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的实践任务。
作风是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工作态度和行为的外在表现,转变党风只是侧重治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迈出第二步、第三步,党风廉政建设不能满足于这样的基本要求。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不松懈,党风廉政没有休止符。然而,党的作风不能始终处在“转变”状态中,反腐倡廉不能老是放在治标层面上。在重点转变党风取得初步成效的情况下,从更深层面和更高境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需要立足治本对管党治党作出新的重点选择。
党的政治生态对党风廉政建设具有治本的意义。党的作风与党的政治生态紧密相关,什么样的作风赋予政治生态什么样的成色,党的作风不正不实不廉,党的政治生态就遭到污染。反过来说,党的政治生态清纯干净了,党的作风就端正了,优良作风就有了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对构建良好党的政治生态有许多论述,把净化政治生态作为重点选择,既有利于巩固反腐倡廉建设的既有成果,又体现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意义。
从强势威慑转向常态效能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从“正在形成”到“已经形成”,是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作出的新判断。四年多来,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向全党全社会展示了党中央大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勇气。这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对人民群众解决好党自身问题诉求的回应。
反腐败斗争的强势威慑已经得到体现。十八大以来,200多名中管干部因腐败问题被审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0多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超过100万人,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腐败分子受到严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受到极大遏制。
毫无疑问,利剑高悬,高压反腐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人民群众从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中树立起对党的信心和信任,国家统计局2015年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的达91.5%。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但却不是最终目的,反腐重在倡廉,创造廉洁从政局面才是党执政实践的诉求。如何使反腐败强势威慑向廉洁从政常态效能转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所在。
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不能以打掉多少“虎官”、“蝇贪”的成绩来显示,强势威慑的效能展示是腐败现象日益递减。党中央提出“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理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的就是反腐败斗争的效能。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必须使反腐倡廉从强势威慑转向常态效能。
从现象治理转向制度建构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马不停蹄的任务。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继续开拓反腐倡廉新局面必须着力加强制度建构。
防止腐败的实质问题是权力制约,反对腐败只是现象治理。坚持从源头上根治腐败的路径要在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着力,制度的功能就是辐射权力运行的阳光。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指明了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向制度建构转变的方向。
织密党内监督制度是反腐倡廉从现象治理转向制度建构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党内监督制度,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实践相结合,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纲领。切实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是各类监督责任主体推进反腐倡廉从现象治理向制度建构转变的历史使命。
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合力作用,对反腐倡廉从现象治理转向制度建构具有重大意义。制度体系建设是监督体系建设的前提,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在加强党内监督制度的同时,必须注重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双管齐下,必须注重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连互动,在制度建构的合力作用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而实现反腐倡廉从现象治理向制度建构的转变。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党建思想研究》 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