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一批新的民生新规即将实施。《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鼓励公众勇敢加入街头急救;上海新修的街道办事处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9项主要职能;国家卫生计生委新规要求完善医疗安全管理,明确医疗质量管理责任;800公里以下短途航线票价自定,乘客出行有望迎来更多“特价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口罩、冲锋衣有了行业标准……
上海范围
▼沪急救医疗服务条例:鼓励公众勇敢加入街头急救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鼓励经过培训、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倾向于保护主动施救者的权利。
为了使市民能够及时有效获得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明确救护车配置与使用方面的要求,规定本市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业务需求增长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院前急救机构救护车配备数量;规定救护车的标志、名称及装备标准,强调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条例还明确救护车的人员配备要求,规定每辆救护车应当至少配备急救医师1名,驾驶员、担架员等急救辅助人员2名。
小编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实行,将会提升急诊急救服务能力,急救分站、车辆装备、信息化和人员配置等方面都会进行标准化建设。
▼上海新修街道办事处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9项主要职能
新修订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条例》列举了街道办事处的9项主要职能,包括履行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国防和兵役等。
《条例》明确,对群众反映的责任部门不明确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听取研究群众的诉求,统筹协调区级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推动解决;对经协调未能解决或者不属于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职责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反映。
小编评:进一步厘清街道与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以及增加了推进社区共治和指导基层自治等内容,为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