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行为应当尽快规范
文汇网讯(记者祝越)住宅小区停车费不再受限之后带来的价格飞涨如何有效控制?市人大代表郑惠强建议,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行为应当尽快规范,调价公示、协商确定小区停车费用。
此前,普陀区长风雅士名邸开发商将停车费由原先的每月400元提高到2600元,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干预下调整为1300元;浦东新区金桥镇阳光国际公寓地下车位所有权人,将由原先的每月240元停车费提高到800元。而此前,上海各区县对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实行300-500元不等的最高限价。
停车费“疯涨”怎么开始的?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取消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等9个项目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2015年1月中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定价目录》,取消了小区停车收费等55个项目的政府定价管理,自3月1日起实施。
小区停车收费取消政府定价以来,全市1万多个住宅小区停车费用总体平稳,但也有一些小区停车费大幅上涨。郑惠强说,“从本质上来看,住宅小区停车位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配套设施,它既有市场价值的基本属性,也有保障业主生活的社会属性。放开小区停车政府定价后,停车费用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在汽车保有量连年大幅增加、住宅小区停车资源稀缺、开发商垄断小区地下车位资源的背景下,小区业主在车位租赁交易中明显处于劣势。”
目前,上海有部分地下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小区约达2000个,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其“坐地起价”行为加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业主利益。为此,郑惠强建议对于同一小区,楼层相同、类型相似的停车位,应当实行同等的收费标准,防止开发商利用垄断的优势地位,采取类似于竞价拍卖的方式,大幅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对既有住宅小区,应签订停车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产权车位的租赁收费标准、价格有效期等内容。
此外,对于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开发商需要调整停车收费标准的,政府有关部门应搭建平台,促进供需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定价标准。开发商应当与业主大会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协商停车收费标准,双方达成一致后小区所有业主应当按照新标准执行。此外经双方同意,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双方在评估前应当商定,评估结果作为双方进一步协商的依据或者直接执行的标准。
(本文编辑 施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