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电站事故内部景象。视觉中国
9月11日,日本核电监管机构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决定重新启动福岛核电站事故原因调查,理由是现场辐射强度减弱且报废作业取得进展,使调查人员能够重返现场。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里氏9级的大地震,并引发海啸,导致东京电力公司下属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爆炸,最终形成灾难性辐射泄漏事故。福岛核电站的4个核电机组不同程度受损,其中3个发生了堆芯熔毁。
日本政府认为,当时负责推进核电事业的资源能源厅和负责管理核电的原子能安全保安院虽同属经济产业省,但因省内干部人事变动,导致推进与管理活动来回扯皮,行政职能涣散,效率低下;且核电管理对象的电力公司往往是该省干部退休后“下凡”的主要接收单位,经常发生公然对抗行政管理的现象。因此,管理机关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能是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经过一系列的立法程序,日本于2012年9月成立了核电统一管理机构——原子能规制委员会。
2014年10月,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发布事故原因调查中间报告称,对于福岛核电站一号机组失去电力供应的原因是“海啸还是地震”难下结论,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分析。
据日本媒体报道,2014年中间报告发布时,事故现场核辐射强度较大,相关人员无法进入核电站发电机组建筑设施内部,使得事故原因调查中止至今。
报道称,那份中期报告把福岛第一核电站反应堆熔毁归咎于海啸,即海水灌入导致反应堆的冷却系统停电而失效,致使核燃料在高温中熔化。但仍有一些意见认为,调查掌握的数据不全面,无法得出确切结论。
还有消息称,东京电力公司早就清楚福岛核电站应对海啸能力不足,且已有整改计划,但迟迟未能增高加固核电站的防波堤,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不能单纯地将原因归结为“天灾”,也应考虑生产管理中的“人祸”因素。
原子能规制委员会解释重启事故原因调查的理由称,事故发生已有8年半时间,现场辐射强度减弱,报废作业持续推进,现有条件允许调查人员安全进入现场,因而决定重启调查,预计在2020年年底前能够完成最终报告。
为控制福岛第一核电站反应堆温度,东京电力公司注入大量冷却水,因而产生含有辐射物质的污水。这些污水虽经净化处理,但所含的放射性物质氚不能清除,自2011年以来,福岛第一核电站平均每天产生170吨污水。目前,核电站内共存储超过115万吨,而据最新数据显示,该电站的污水储存设施预期在2022年夏季达到137万吨的容量极限。
日方正在考虑的方案包括排入大海、蒸发后排入大气、埋入地底深处、在核电站内新建储水罐。其中,排入大海的成本最低、最为便捷。日本政府的这一提案不仅遭到了当地民众的反对,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韩国希望日本福岛短期内不要排污入海,而是继续储存辐射污水,提议两国联手探讨恰当方案、避免损害海洋生态系统。
作者:文汇报驻东京记者 刘洪亮
编辑: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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