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某自称某权威杂志社负责人,以帮忙专利转化为由实则诈骗。近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石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冯先生经营一家机械科技公司。2019年5月,他收到了一封来自北京某权威杂志社名为石某某的信,信上注明可以将冯先生公司的某消防求生专利转化,推广产品。冯先生一直忧心自家专利成果转化,立刻电话联系对方详谈合作事项。
没过多久,冯先生专程去了北京,在某杂志社见到了石某某。石某某自称是该杂志社专利技术产业化服务部的负责人,已在杂志社工作了十几年,可利用杂志社的影响力帮助推广转化,产生实际经济利益。两人谈妥后,在石某某的要求下,冯先生先向其支付3200元的推荐服务费,并在后期与杂志社签订委托合同。
2019年6月起,石某某以需要公关费用、打点送礼为由,多次向冯先生索要费用。冯先生陆续转了几十万元给石某某。
眼看与杂志社的合同马上到期,冯先生开始操心续签合同的事,但石某某却回复:“合同不用续签,直接找我,我会负责到底。”冯先生有些不放心,便又去了几趟北京,专程敦促石某某负责的专利转化的进度。
然而,石某某句句都是拖延。2022年3月,冯先生已陆续向石某某转账了100多万元,见他始终没有成果转化的进展,便通过电话联系上杂志社的总编,但总编却告知石某某只是杂志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2020年初便已结束合同。其在岗期间,也并没有担任科长的职务。发现被骗的冯先生随即前往派出所报案。
经查,2019年4月,被告人石某某与某杂志社签订聘用合同后,以杂志社名义向有推广意向的专利权人冯先生进行合作推介,收取3200元专利推荐服务费。2019年6月至2022年2月期间,石某某在明知冯先生的专利设备无人购买的情况下,谎称有公司愿意购买其专利技术且回报利润丰厚,隐瞒自己已从杂志社离职的事实,以疏通关系、请客送礼等理由多次骗取冯先生钱款共计114万余元,钱财已被用于挥霍和个人开销。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石某某最终被判处前述刑罚。
作者:单颖文 杨莹莹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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