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社会服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通道,也是危难时刻,群众最有力的依靠。然而有些人却为了发泄一时的情绪,恶意占用公共资源,把报警电话当成了自己情绪的宣泄口。近日,普陀警方就接连破获了两起谎报警情案件,两名违法行为人均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4月25日1时许,普陀公安分局长寿路派出所接到匿名报警电话称,位于江宁路上的某饭店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接报后,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却发现店内并没有报警人所述的违法犯罪活动,疑似有人恶作剧报假警。
警方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男子周某有报假警的重大嫌疑,并传唤周某至派出所配合调查。经民警询问,周某如实交代了自己虚构事实谎报警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事实。原来周某的女友小秦在该饭店工作,由于饭店经营夜宵,往往会通宵营业。4月25日0时50分许,周某来到该饭店准备接女友小秦回家,结果却被小秦告知,由于当天店内生意较忙,需要她留下加班。无法马上同女友回家,顿时让周某心怀不满。于是,他拨打了报警电话,谎称店内有违法犯罪活动,天真地以为这样饭店就会停业,女友就能下班回家,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经过民警的教育,周某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后悔不已。
无独有偶,5月2日晚,普陀公安分局长征派出所也办理了一起谎报警情案件。从事中介工作的男子江某只因房东未与其介绍的客户达成租赁协议,便怀恨在心,竟多次报警谎称该店铺内有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违法行为人周某、江某均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普陀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谎报、虚报警情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有可能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对谎报警情、案情或无故拨打报警电话等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者:张晓鸣 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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