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互联网是一张蜘蛛网。蜘蛛从网的一端爬向相邻节点,直到将蜘蛛网爬了个遍。网络爬虫,就是利用这个原理,抓取互联网上所有节点,收集存储为一个搜索引擎的数据库,搜索引擎利用算法技术为用户提供信息检索服务。
搜索引擎优化,是指通过一定手段使网页更容易被抓取和呈现,也就是对搜索算法的利用、引导、分解和破解,“迎合”搜索算法而获得更佳的搜索结果,技术本身并不存在合法或非法的问题,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
但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搜索引擎优化技术被滥用的情况。“有偿删帖”已入刑,而“负面内容压制”类型相对复杂。比如,企业购买“负面信息压制”服务,就是在搜索引擎平台上将负面信息“挤”出前几页,干扰用户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长宁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互联网空间行为规范指引》中通过一起典型案例的释法,首次划定“负面内容压制”与正常搜索引擎优化服务之间的边界,并提示搜索引擎平台企业将社会责任感注入算法提升的追求中,避免“报喜不报忧”,努力做到客观公允,共同维护互联网空间的多元健康发展。
“好评前置”“差评后置”侵害的不只是知情权
“对指定关键词进行搜索引擎优化,实现前五页无明显负面内容。”
一份未能如约履行的软文优化合同,揭开了“负面内容压制”这一隐蔽的互联网黑灰产。
长宁法院接到原告诉称,其与被告技术公司系合作关系,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公司委托被告公司就某品牌提供内容优化等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合同附件具体列明了包括“负面压制”在内的各项服务内容,通过“好评前置”“差评后置”等手段,“对涉及某品牌指定关键词搜索引擎优化”。原告以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为由,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近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该案主审法官王飞介绍,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负面压制”这一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条款是否有效,应当结合合同目的、行为性质及方式、社会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标准作出认定。”法院审理认为,该“负面压制”条款违背了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违法性,应认定为无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大部分服务费。
王飞认为,“负面内容压制”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损害了其他竞争者平等接受用户选择的合法权益,同时损害了信息甄选机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最终破坏了互联网空间的公共秩序。
提升算法,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消费者知情权
这份判决,首次划定了“负面内容压制”与正常搜索引擎优化服务的边界,对同类型案件处理、规范网络行为和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空间具有示范和指引意义。
不论是用大量的“正面”信息挤占前几页,还是利用算法等技术手段对负面信息进行“降权”,本质上都是对多方利益的侵犯。
法官以网络消费领域为例,不正当算法应用因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对于通过价格排序、个性化推荐、好评前置、差评后置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通常难以察觉,遑论举证证明。此外,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使方式和权利边界问题开始成为审理中的难点。比如,消费者能否直接行使知情权的原生权利,要求公开相应信息甚至算法规则?如何平衡商业秘密保护和消费者合理知情需求等,这些都成为相关案件裁判过程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学专家认为,搜索引擎平台作为海量数据的拥有者与使用者,应当加强自我监管,提高算法技术,避免没有可信度的信息出现在搜索结果中。
作为网络消费市场“守门人”,监管部门应积极构建有利于互联网经济纠纷防范化解的综合治理体系,针对当前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形成规制合力。针对新业态及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假抢购、虚构流量数据等,建议量身定制监管方式,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给予新业态发展空间的同时严守安全底线,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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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辰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单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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