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职业羊毛党”通过苦心经营“技术咖”,还“开班授徒”……近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将违法所得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早在2017年,各大网络平台兴起不久,优惠的力度很大,徐某某便利用新人红包0.01元即可下单的优惠机制成为“职业羊毛党”。2021年,各大网络平台为了防止被“薅羊毛”加强了审核,一机一码才认定为新用户。然而在贪欲的刺激下,徐某某先是通过非法渠道大量购买电话卡、虚拟手机号,并通过使用虚拟手机号码、变更IP地址、修改手机位置等技术手段,绕过平台的审核机制。在网络平台上注册成为新用户后,他再用自己以及亲属实名注册的老用户邀请这些虚假的新用户下单,每单既可获得网络平台发放的数十元老用户佣金,同时所谓的新用户也能获得20元左右的新客补贴。
在这个过程中,徐某某拉上好友李某、欧阳某一起干,并成立了工作室,一年多共骗取人民币25万余元。
并不满足的徐某某还通过网络渠道打广告“开班授徒”。他将自己所掌握的卡商、号商、接码平台、养号平台等资源,以及黑灰产工具一并打包出售,并录制教程视频,以视频投屏等方式手把手教学。被告人卢某某以数千元的价格学习到徐某某的技术,并以同样的方式骗取网络平台人民币31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同时又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作者:单颖文 王晓丹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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