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明一大爷在民警上门开展安全宣传时,主动讲出家中有一件管制器具——弩,并表示愿意上缴,民警查看确认后,肯定大爷的遵法守法行为,将该弩带回依法处理。
2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长江派出所民警朱晓峰与往常一样,来到辖区和群众开展面对面安全宣传。在吴大爷家中,朱晓峰向这位熟识的退休工人先拉家常,再讲安全防范,老人听得很投入,频频点头。
“大爷,您是不是有什么事要和我说?”临走前,细心的朱晓峰发觉吴大爷欲言又止的神情。“是这样的,小朱,我家里有一样东西你帮我看看怎么处理?”吴大爷顺势说出了藏在心里的疙瘩。
原来,20多年前吴大爷的一个外地朋友来崇明游玩,当时崇明还没有实施全域禁猎,吴大爷陪着朋友用他带来的弩在林地偷偷打猎,临别前,朋友将那把上好的弩赠送给了吴大爷,大爷一直把它作为友情的象征,很好地珍藏在家中。在崇明实施全区域禁猎之后,加上派出所民警经常宣讲生态保护、管制器具之类的法律知识,吴大爷想到了家中的这把弩,虽然不是用来偷猎,但放在家中总不是合法的事,思来想去,大爷有了把它上缴的念头。
吴大爷讲出情况后,从卧室衣柜中捧出了那把弩。民警看到这把弩不仅带有光学瞄准镜,其他部件也都完整完好,虽有锈迹,但依然能搭弓上箭,拥有足够杀伤力,关键还有80余支尚未拆封的金属箭支。
“大爷,弩与管制刀具一样属于管制器具,需要上缴。”民警朱晓峰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给大爷看。只听吴大爷如释重负地说:“拿走,上缴掉,这东西太危险了!”朱晓峰感谢吴大爷主动配合他的工作。之后,民警将该把弩上缴公安主管部门处理。
警方提示:弩与管制刀具一样属于管制器具,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更不能经营和运输。
作者:何易
编辑: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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