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从代购那里低价购得奢侈品,没想到优惠折扣不过是障眼法,诈骗钱财才是真。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傅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傅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1月,陆女士在某商场专柜购物时认识了销售人员傅某并互相加了微信。傅某经常在朋友圈发布奢侈品代购的信息,双方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傅某告知陆女士自己有渠道购买享有员工优惠价的奢侈品。考虑到傅某的工作和其朋友圈内容,陆女士相信了。
9月11日,陆女士向傅某订购了某奢侈品牌手链和包,并转账支付了全款。傅某承诺尽快发货。陆女士满心期待,却迟迟未收到货物,情急之下便不断催促傅某发货。十多天后,陆女士如愿收到了心仪的手链,经过品牌官方渠道查询后确实是正品,自此对傅某的员工优惠渠道更加深信不疑。
尽管先前购买的品牌包尚未收到,出于信任,陆女士还是先后三次转账,订购了其他奢侈品牌鞋包,累计花费人民币数万元。但这一次,陆女士等来的是各种推脱:“上次订购的奢侈品牌包出现了划痕”“上家出了点小问题”……搪塞理由有些拙劣,微信截图真假难辨。10月13日,陆女士约傅某线下当面对质。双方面谈后未果,陆女士当场报案,警方立即介入调查。
到案后,傅某坦言她自己并无低价代购奢侈品的渠道,唯一发货的手链,也是为了“稳住对方情绪”,不得已去另一高端商场按照市场原价购买的,并非真正的折扣货品。她只是以此为幌子行骗,从陆女士处骗来的钱都被她拿去还债了。
经审查认定,今年9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傅某谎称有低价购买奢侈品的渠道,以代购名牌包、鞋子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陆女士共计人民币7.6万余元。傅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所有赃款。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低价代购看似优惠,却可能是犯罪分子的虚伪包装。尽量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收到货物之前不可轻易全额汇款转账,确实要提前预付定金之类的,可以选择靠谱的第三方平台监管资金安全。
作者:单颖文 乔等一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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