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出海”,如何进阶前行?
“从商品、服务走出去,到如今资本和企业走出去,带着我们的产品、技术、管理理念和资本走入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带着共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理念共同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6日举行的“坚持合作开放,共享发展机遇——第九次中国企业走出去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这样一种“进阶”。
与会企业家给出具象图景:在希腊比雷埃夫斯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一块港口场地支持希腊政府建设水下考古博物馆,加强两国文化融合;埃塞俄比亚,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当地工厂,年轻员工向当地人输出技术,吸引大量来自欧美的订单,降低了人力成本。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尽管正值“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但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市政协委员杨燕青列出2021年的一组数据:海外对中国的投资总金额与中国对海外的投资总金额,体量基本相同,“这是对中国融入全球态势最好的数据表达”。
进阶:要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格局
办法总比困难多——对于进阶之道,“出海”企业家如是阐释。
提起比雷埃夫斯港,中远海运副总经理冯波语气中透着振奋,初入比港建设时,“一边要同当地政府不断谈判争取政策;另一边还要与当地老百姓做好沟通工作。”经过近13年的发展,如今“整个工程直接解决3000人就业,并带动一万人就业,为当地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冯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律,“企业做事遵循三个有利于,第一有利于自身商业的发展;第二有利于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第三有利于当地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尤其是对当地的利好,是企业“走进去”的重要抓手。在此基础上,中远海运还在两国文化交融上发力,不仅出资将希腊文学著作《数星星的孩子》翻译成中文引进,还支持希腊政府建设水下考古博物馆,“展示当地的考古文化、海洋文化等”。
东方国际董事长童继生也有着相似的兴奋,“企业投资非洲工厂,安排5个年轻人去埃塞俄比亚进行‘技术输出’。如今我们企业成为雇佣当地劳动力最多的企业,而且效率极高,实现了当年投资、建场、投产。”他认为,中国企业“出海”,“还是要走属于自己的发展道路”。
与会市政协委员及专家认为,中国企业在“出海”过程中,要认真掌握相关国家的法律,尤其需聚焦合同法、税法、知识产权保护和劳工权益保障4个方面,加强研究和合作。
市政协委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珊珊认为,布局境外投资要考虑可持续发展,其中劳工、环境因素都应纳入这个范畴考量,“中国企业要关注东道国的法律要求,对义务的要求,还要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格局。”
机遇:法治环境至为重要
机遇往往与挑战共存。
“‘一带一路’应是我们企业走出去的主攻方向。”基于研究结果,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全球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仁伟指出,“有中国投资的‘一带一路’国家和没有中国投资的非‘一带一路’国家,减贫速度完全不一样,前者比后者快3%到5%;而且前者的贸易增长速度、GDP增长速度都快于后者。所以只要我们坚持,‘一带一路’就逐渐会被世界所接受。”
对利好企业的“出海”方向,黄仁伟根据研究提出建议,如果将“一带一路”细分成三个梯队“东南亚为第一梯队,中亚、中东、中东欧是第二梯队,非洲、拉美、南太平洋属第三梯队。”
他认为,东南亚的条件得天独厚,“第一软件建设方面跟我们相通,比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相关规则的实施;第二硬件跟我们相通——高铁、普通铁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港口、机场等都在建;第三中国目前在那里有100多个工业园区,每个园区有几十家中国企业,可以较好地生存;第四当地政府总体上对中国友好。”
企业走出去,能否行稳致远,法治环境至为重要。
有专家指出,“中国与世界的合作,在最基础的层面上,应该是在法律框架内的合作。由此应当特别关注、尽快启动与相关国家尤其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关协定的谈判和签署方面,要力争签署更多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最大限度保障走出去企业的权益。与此同时,发挥我国驻海外使领馆、行业组织、商会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法律信息服务、政策指引、合规经营风险提示、纠纷解决等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作者:苏展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陆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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