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检察官一次次帮我们沟通、说理,我们今天不可能坐在这里有商有量去解决这个问题,更没机会听到对方的心里话。”在检察官的协调下,原本互相心存芥蒂的裴某与郑某,在崇明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当场握手言和。
一年前,郑某来到裴某经营的店内修电脑,过程中,两人对电脑故障的原因产生分歧,进而发生争吵。双方在拉扯的过程中,裴某用头将郑某的鼻子撞伤。经鉴定,郑某双侧鼻骨骨折等,构成轻伤二级。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和解问题达成一致。在对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综合评估认为,该案的发生具有偶然性,裴某系一时冲动下的初犯,而且双方都并非不讲理的人,本案具有化解矛盾、促成和解的可能,不能不顾当事人矛盾,将案件一诉了之。
基于此,承办检察官确定了和解化解矛盾的办案方向,主动充当起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桥梁。经多次沟通,释法说理,解答当事人疑虑,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交叉沟通,最终裴某和郑某主动提出愿意不计前嫌,在检察院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裴某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并对郑某表达了诚挚的歉意,郑某也被其诚意打动,对其表示了谅解。双方当事人在沟通中解开心结,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裴某当场向郑某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双方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签署刑事和解协议。
鉴于裴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刑事和解等情节,崇明检察院最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
近年来,崇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解纷机制,借助多方力量共同推动矛盾化解。与崇明区司法局会商形成了检调对接机制,制定了《关于轻伤害案件检调对接“一站式”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在轻伤害案件调解工作中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组织的协作配合,注重发挥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纽带作用,规范化推动检调对接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矛盾化解成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单颖文 高松
编辑: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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