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刑案牵出了航运管理失范和生态环境污染的线索,依托在全国率先成立的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黄浦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依法能动履职,有力保障了长江生态。
事情还要从2020年说起。当时,黄浦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五人伪造公司印章罪案中发现,涉案船舶涉嫌违法运砂,该船舶以挂靠形式开展经营,由于挂靠企业管理缺位,导致经营乱象丛生。办案部门立即将该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发现,挂靠经营是众多船民的谋生手段,但“挂而不管”的现象存在较为普遍,这将对长江生态环境污染造成巨大隐患。
如何兼顾民生保障与营商环境?报告市检察院后,两级院联合开展调查。黄浦区检察院先后到海事、航运、交通执法、行业协会及涉海公安、法院等多家单位调研走访,了解船舶经营现状与问题成因。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格。”检察机关调查认为,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吸收无证船舶“挂靠”而不进行实际有效管理,本质上属于变相转让、转租经营资格的行为。
此后,由市检察院牵头,两级院两次与上海船舶监管部门座谈,建议船舶监管部门探索建立长江一体化船舶诚信体系,规范船舶管理,加强长江保护。上海船舶监管部门同步联合多家单位启动“保护长江口”专项治理活动。今年3月,船舶监管部门修订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船舶AIS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提出了及时更新的管理要求,涵盖上海港约3000艘各类船舶。同时,船舶监管部门禁止在长江上海段运输剧毒化学品,建立船舶、船上人员信息及专项安全检查情况核查机制;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与江浙执法机关开展水陆联合整治,重点查扣无证驾驶船只,就燃油检测和废弃物排放进行检测和执法,有力保障长江生态联动保护。
检察机关继而编制《船舶经营行政检察白皮书》,针对挂靠船舶营运问题的源头,就货运违约事故的赔偿、私自出售、担保船舶等问题给予提示建议。检察官提出,借鉴国际经验和行业范例,设计出短期挂靠采用光船租赁、长期挂靠采用合作联营的法治化经营模式。同时,召开长三角船舶经营管理行政检察论坛,连线倾听兄弟省市海事、港航、交通执法部门对长三角合作联动的意见建议,邀请长三角组合港管委会、船企代表、海事专家、行业协会等走进检察机关,提出区域航道网络化、船舶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化等多项倡议,为船舶跨地域经营提供联合监管的解决方案,助力相关单位后期开展多项联合执法。船舶经营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一批细化规定和专项行动逐步推进,有效消除了挂靠船舶对长江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助力长江水路运输领域问题的溯源治理、生态环境系统保护。
作者:单颖文 刘倩雅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张晓鸣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