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妻子车技差,男子竟在明知自己处于饮酒状态下,仍要“现场示范”,亲自驾车。所幸这一幕被小区保安及时发现,在劝阻无果后,最终选择了报警。近日,普陀警方在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案件,涉案人员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15日凌晨1时许,普陀公安分局真光路派出所接到金汤路某小区保安王先生报警,该小区内有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找到了报警人王先生和涉嫌醉酒驾车的男子张某。经现场走访,民警了解到,10月14日19时许,张某驾车带妻子冯女士至位于南翔的朋友家吃饭,席间张某喝了不少酒。饭后,未喝酒的冯女士驾车带着张某一起回家,并于10月15日0时30分许,回到小区。由于此时小区车辆已基本停满,冯女士在准备右拐至某个车道时,始终调整不到最佳过弯位置,前后倒了数把都未能过弯。着急回家的张某竟提出,由其驾车过弯,但倒了几把也未能通过。小区保安王先生发现张某车辆始终在路口来回倒车过不了弯,担心发生碰擦事故,便上前帮忙指挥。岂料,王先生刚走到车边就从张某身上闻到了浓浓的酒味,立即劝张某下车。可能受酒精影响,张某根本不听他人劝说,反而恶语相向,无奈之下,王先生最终选择了报警。所幸民警到场前,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并未造成车辆碰擦事故。
民警随即传唤张某至派出所配合调查。经交警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体内酒精含量达201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57mg /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
到案后,张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据张某交代,他知道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也很清楚自己刚喝了不少酒,但急着回家,便侥幸认为半夜小区没什么人,驾车找个车位没什么问题,殊不知,他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只要酒后将机动车驶离原位,即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警方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记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车。
作者:周辰
通讯员:宋严
编辑:刘力源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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