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均为化名)
柯慧琴在老家登记结婚并生育两名子女后来上海务工,结识年轻男子小黄,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她又与小黄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一子。由于其在婚姻续存期间再次与他人发生事实婚姻,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对柯慧琴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柯慧琴21岁,与老林相识并于当年底在老家民政厅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并育有两名子女。2017年10月,柯慧琴随同老林一起到上海务工,偶遇了比自己小10岁的小黄,一见如故。小黄不知柯慧琴已婚,两人经常相约外出吃饭逛街。
2018年5月,柯慧琴与小黄在外并肩行走时偶然与老林迎面撞上,老林当即雷霆大怒,并强行将柯慧琴带回老家。这让柯慧琴倍加思念小黄,一怒之下,她离家出走返回上海。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她自认为与丈夫分居就代表离婚了,回到上海后径直找到小黄与其同居。小黄不明真相,由于其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同样法律意识薄弱,便与柯慧琴同居。由于没有领证,他仍不知柯慧琴尚未离婚的真相。
柯慧琴与小黄在一出租屋居住下来,对外以夫妻相称。2019年6月,二人产下一子。幼子出生后,二人决定由柯慧琴将孩子带回老家与其父母共同照看。直至一年后孩子需要上户口,柯慧琴才想到要与老林办理离婚证,而当老林听说妻子这些年在外的经历后,毅然报警。
经审查,柯慧琴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然柯慧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子年龄幼小,不适合长期离开亲生母亲。因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予以缓刑。法院已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柯慧琴户籍所在地法院也已判决准予其与前夫离婚。
“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如果违反将会构成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介绍,重婚罪最常见的情况是事实重婚,即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重婚罪是如何定义的呢?首先,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同居双方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为了组建家庭而长久在一起。其中养育子女就能够直观表达双方长久共同生活的意愿,是认定双方构成同分重婚罪的重要依据。同时,双方拥有共同的经济基础,且同居期限存在长期性稳定性,则可认定为重婚。其次,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的认定。双方在公开场合及人际交往中向亲朋好友表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并以夫妻身份参加各类活动。公开的言语间以夫妻相(言语公开身份是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具有以上特征者也可认定为重婚。
作者:单颖文 单明婳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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