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支持,公司拖欠的社保终于有着落了。”日前,金山区检察院就一公司恶意注销企业登记,以逃避给员工缴纳社保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经过检察听证,该公司负责人当场承诺愿意分期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事情还要从2019年6月说起。当时,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某甲公司拖欠员工社会保险费问题,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该公司限期缴纳李某等4人社会保险费2.1万余元。某甲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后区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法机关发现该公司早已于2020年11月核准注销。公司突然消失,李某等人社会保险费被拖欠无果。
金山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该公司在明知尚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补缴社保的情况下,作出注销公司的决定,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对本案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实质性化解争议,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公司注销后,谁应继续承担履行社会保险费补缴的责任?面对一系列焦点问题,该院检察长谈倩主持召开听证预备会,向听证员介绍本案的调查核实情况。同时,依托特邀检察官助理专业优势,邀请3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参与,针对涉案公司提交的注销清算报告中未如实列明李某等人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焦点问题,共同梳理并向听证员介绍案件涉及的法律规范,以帮助听证员更好了解基本案情、争议焦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今年8月该院特邀检察官助理受聘后,又一例特邀检察官助理利用专业知识参与检察办案的具体实践。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听证会上,谈倩围绕本案争议焦点问题,出示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明某甲公司系一人公司,且清算报告隐瞒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事实。
同时,特邀检察官助理姜玉兰结合案件执法情况分析了股东承担责任的依据,并为某甲公司负责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现场提供了具体指导。
“我们通过评议,一致认为涉案公司虽然已经注销,但股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一名听证员代表说道。
经过检察听证,某甲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不当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表示愿意继续承担社会保险费履行责任,并将在半年内分期履行完毕。
作者:单颖文 张媛媛
编辑:王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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