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某街边小店门口,骑着摩托车的高某停下来,走进店里向店主借用手机充电器。因充电器接口与手机接口不匹配,高某大吵大闹起来,店主当即报警,却发现……
“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6mg/ml,属于醉酒驾驶!”经民警抽血鉴定,浑身散发着酒气的高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高某交代,他之前在家喝了半斤二锅头,深夜发现手机充电线坏了,就开着摩托车出去找人借充电器,没想到竟因与店主争吵被查获。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仟元。
检察官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常见的客车、轿车外,两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也属于机动车,因此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涉嫌犯罪。
作者:单颖文 傅杰
编辑:王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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