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闻公司无意间的轻微违法行为符合《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规定,免于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梁琳长舒一口气:“免罚”不止免去可能面临的高额罚金;更重要的是未在征信系统留下污点,商业经济活动不会因此停滞。
市场监管,用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也要用温度激发社会创造力。近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举行,会上上海回应:紧扣企业需求抓好“雪中送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稳预期、提信心。事实上,上海对轻微违法容错机制的探索已结合近年实践升级至3.0版本,为纾解企业困难、激发市场活力描摹了一种可能性。
这种可能性,在企业经营者看来值得珍惜,更要倍加谨慎地自省自查;在执法者的体悟中,是对行政机关和当事企业权利的双向保护;在学者的解读里,是为营商环境做加法,为行政权力做减法,更多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企业:感受到执法温度
最初接到某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公司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时,梁琳不知所措。
她的公司主要销售睡眠诊断、治疗产品等。公司在自建网站的产品宣传页面发布有“智能监测报警系统、专利的红外线液面”等广告用语,但未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我们只知道广告用语不能夸大其词,影响消费者心理预期,完全不知道还有涉及标明专利号的规定。”梁琳担心,公司在征信系统留下污点,影响招投标,也影响营收,甚至波及员工岗位等,“这不是交完罚单就结束了,会导致一些列负面的连锁反应”。
经查,她的公司属于首次违法,所宣传产品具备合法有效的专利证明;且公司在案发后积极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免罚清单》相关规定。7月,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感觉绝处逢生,也感受到执法温度。”梁琳说,市场监管部门给予企业耐心的指导教育,而非简单粗暴的罚款,“使得公司得以在疫情和经济形势的双重考验下继续发展,我们很感动”。
执法人员:对行政部门和执法对象双向负责
对执法部门而言,不予处罚并不是免予调查取证的责任;相反,这要求执法部门更加重视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特别是收集、固定当事人是否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证据。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法规科负责人何健告诉记者,执法过程中“对免罚的认定,是在对事实进行调查后,需要对违法行为是否轻微作出更审慎的判断,并对危害后果的调查辅以更多证据材料支撑”。
这就需要执法人员投入更多的精力,同时对他们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我们认为这是值得的。执法方面调查得越深入,考虑得越多,对行政机关抑或当事人,都是一种权利的保护”。
何健说,当下,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后,执法部门还会进行普法教育。
对此,梁琳深有体会。执法部门的普法更加精准,清晰明了哪些细节上容易出问题,相较于自行琢磨,完全是两种效果。
学者:监管要守住法律底线
对于企业,长期稳定的营商环境是核心诉求之一。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曾刚指出,不能让企业有恐惧的情绪,“执法是为了让企业、行业发展得更好,让执法对象心服口服”。
对轻微违法容错机制的探索,正是紧扣企业需求的“雪中送炭”。曾刚认为,这是精细化执法的充分体现。
由此,他提出理想状态下的监管核心:其一,法治政府,监管要严守法律法规的权力边界,处罚层面应设立一以贯之的标准;其二,需要更多专业化的监督手段,比如对数字化转型成果的充分利用;其三,可以探索加大市场主体的作用。
曾刚认为,监管分为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之于后者,将行业协会、消费者等纳入监管主体不失为一种探索方向,“调动社会力量,引入排行机制,让做得不好的企业无处遁形,被消费者和市场自然淘汰”。
作者:苏展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陆益峰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