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夜漫漫,本是观星好时节,然而都市夜空常被户外广告牌、灯光秀占据,“观星自由”成了奢侈。生活在都市的人与动物,自然节律、生活规律也受到光污染影响。
今天,修改后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其中重点增加了光污染防治内容。比如,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景观照明,为监控补光灯明确技术标准等等,旨在为光污染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标准,破解该领域长期“无人管、无法管”之困。
亮度管理按区分,平衡景观照明与城市生活
继废气、废水之后,光污染也成了备受关注的新环境污染源。
“大家都知道光污染造成了影响,但具体什么样的光线会造成危害,后续鉴定又该参照何种规范执行?”在调研座谈会上,专家直指光污染难防治的“要害”。
在法律层面,现行上位法并未明确提及“光污染”,仅谈到光照对居民生活可能存在的影响。在技术层面,环评国家标准中也并未为光污染确定规范,检测机构因此较难对光污染开展鉴定,行政部门也难作出相应处罚。
对此,专家学者认为,光污染标准制定不应“一刀切”,要平衡好景观照明与城市生活。《条例》修改后明确,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景观照明。但法条也根据实际情况,为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等确有景观照明需求的地区留有余地。明确上述地区如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相关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也提出,要分区域进行亮度管理,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和光辐射控制将对应不同标准。差异化的管理手势,也是为了留住“轻罗小扇扑流萤”的良好生态。受多方因素影响,今年被不少环保爱好者认为是萤火虫“大年”。但少有人知,一盏小小路灯,也可能干扰萤火虫彼此间发出的生物信号,导致种群数量有所波动。据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吴启洲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组织修订《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以及景观照明、户外广告招牌等一系列技术规范,以更细致的准则,为实践提供遵循指导。
由“治”到“防”,让玻璃幕墙、监控补光不晃眼
光污染源中,除景观照明、户外广告招牌外,玻璃幕墙也是“祸首”之一。“一站到窗户边温度就高,大白天也不敢拉开窗帘。”炎炎夏日,类似投诉不断攀升。
在建筑师看来,针对玻璃幕墙造成的 光污染,相较于“治”,更应注重“防”。因为一旦玻璃幕墙建成后,更换、贴膜等后续治理成本很高。想要“一劳永逸”,就要在建筑建设之初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规避风险。据此,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户外设置照明光源、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
由“治”到“防”的思维,同样适用于“亮瞎眼”的监控补光。“本为交通安全设置的补光灯,没想到却因光线太强,反倒引起了安全隐患。”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调研中,一些市人大代表直言,监控补光灯对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造成了眩光干扰,严重时甚至还造成了短暂的“光盲”。《条例》修改后吸纳了这一建议,并明确,公安、交通等部门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
作者:王嘉旖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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