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某大型商场在闲置空地和道路上堆放大量未经分类的生活垃圾,影响了周边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2月,公益检察官接到线索,在某大型商场商铺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商场停车场的出入口处竟然有一个约200平方米的大垃圾堆。经查看,大部分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简易收集,其它的塑料泡沫、玻璃瓶、矿泉水瓶等垃圾直接露天堆放,并散发着一股刺鼻的气味。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本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的标准分类,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该商场停车场处没有设置固定的垃圾投放点和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而是混合投放生活垃圾,这种行为明显违反规定。而且,这个垃圾堆放点就在停车场的出入口,过往的人流和车流很大,不仅容易滋生蚊蝇鼠、释放有害气体,污染生活环境,还会影响城市美观。
于是,宝山区检察院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对该商场北侧停车场出入口附近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出商场需要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排摸,发现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由于人流量较大,而垃圾处理能力与实际每天的垃圾产生量存在一定差距,且该商场垃圾处理设备突发故障,由于维修调配周期较长,导致垃圾处理出现一定滞后。镇政府督促该商场于2月9日即开展整改清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后交由环卫清运完毕。对垃圾处理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及保养,并对设备维修保养周期由半年一次调整为每季度一次。增加环境巡查频次,对环境问题做到即查即纠,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2月下旬,当检察官再次回到商场进行“回头看”时,上述问题已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整改完毕。
如今,上海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大型商场应该注意环境保护和卫生防护。为此,检察官建议:大型商场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同时,在保证室内温度达标的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确保地面无污水。及时清洁公共卫生间,做到无积污、无蝇虫、无异味。
作者:单颖文 金玮菁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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