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被骗了别担心,我是网警帮你追,只要按我说的做,保证你能心满足。”王女士被诈骗后本想通过网警帮忙追回钱款,却不料遭遇冒牌“网警”二次诈骗。近日,孙某因犯诈骗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9月3日,王女士在网络上购买服务,在支付了定金250元后对方失联。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网络诈骗,王女士9月6日当晚,通过网上看到的广告,添加了某号称可处理各类诈骗的“网警”QQ号。对方不仅使用卡通警察作为头像,个人资料里还有各类反诈宣传材料,贴出了锦旗、团队合影等真人照片。
好友申请通过后,“网警”详细询问了事件的前因后果及王女士的个人信息,并立刻投入“钱款追回”工作。在通报了一段时间进展后,对方突然向王女士索要“手续费”及账户验证资金,并表示追回被骗钱款后,该笔费用可一并退回。一门心思想要追回钱款、讨回公道的王女士轻信了他的话,先后两次转账共计4000元。谁知在转完最后一笔“手续费”后,便被“网警”拉黑了,王女士这才惊觉自己遭遇了二次诈骗。
10月底,民警在外省找到了假冒“网警”的孙某。经查,孙某还曾冒充“北京网警”,以返还“被拦截钱款”为由,诈骗另一名被害人吴先生38000余元。
孙某到案后供述,那段时间迷上赌博,欠了十几万贷款,为了还钱就想靠诈骗赚点钱。8月中旬,孙某购买了一个用于诈骗的账号,并在网络上下载了“国家反诈中心提醒”“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等宣传图,通过各类反诈元素对个人资料进行包装,后在各大平台上海投广告,配合“网警客服电话”“全国在线帮助”等备注,等待被害人“上钩”。待被害人与之联系后,以帮助追查犯罪分子、拦截到资金,需要被害人转账验证等理由诈骗钱款。孙某声称,发布广告后有多人通过QQ联系自己,最终骗到王女士4000元和吴先生38000余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6月21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孙某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公安民警不会主动在网上留下QQ号码以供联系。如遇诈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立刻到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千万不要轻信网站、社交软件上随意搜出的“网警”。
作者:单颖文 陈宇昂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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