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钱怎么不见了!是谁拿走了我老伴动手术的钱!”在嘉定区某医院收费窗口前,老人准备付钱时发现包袋内的现金不翼而飞,急得团团转。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
2021年10月的某天上午,因为老伴要做肠镜手术,年逾七十的刘阿婆来到医院收费窗口挂号缴费。由于她的随身包袋比较多,手上还要拿各种检查单据,看起来颇有不便。正在排队等待挂号的被告人朱某见状,上前帮忙将老人放在地上的包拎起,并把她搀扶至等候区就座,朱某随即离开。
过了一会儿,等到老人理完自己的随身物品准备去付钱时,才发现包里的1200元现金竟然不见了。
刘阿婆想到自己的丈夫已经打了麻药,就等着缴费后开始手术,自己的钱却不见了,心急如焚。突然间她想到,这笔钱可能是刚刚帮自己拿包的“好心人”拿走的,便在医院里四处寻找朱某的身影,最终在收费处找到了正在挂号的朱某。对于刘阿婆的指认,朱某矢口否认,并表示自己身上没有这笔钱,医院遂报警。
根据监控显示,被告人朱某在帮老人拎包袋时,趁老人不备便将手伸进了老人的包内,盗走了1200元钱。她偷完钱以后因为害怕被发现,便把钱藏在了医院走廊的窗户夹缝内。
据朱某到案后交代,自己此前投资失败欠了不少外债,一开始本意是想帮助老人,但在拎包袋时看到现金就在眼前,一时糊涂就把钱放进了自己口袋。
承办检察官指出:按照本市规定,在普通盗窃案件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情形,“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因此本案中朱某盗窃的1200元人民币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扒窃病人亲友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判决,判处朱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机关提醒,在医院看病时因为随身物品较多较杂,很容易给窃贼留下可乘之机。患者和家属务必妥善保管好财物,出门在外千万不要“露财”,以免被不法分子盯上。
作者:单颖文 施韵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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