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水平,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教委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职业学校学生技能评价体系,完善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将在“十四五”期间,坚持产业导向,紧贴市场需求,逐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在全市职业学校范围内培育发展一批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打造一批富有产业特色、上海特点的职业技能评价品牌,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专业覆盖率达80%,为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明确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即支持职业学校组织本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引导职业学校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鼓励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建立健全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制。《通知》强调了三方面的支持政策,即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按本市有关规定,将职业学校参与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纳入职业学校育训结合绩效考核指标,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技能评价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对在相关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职业学校、师资等,在落实相关经费资助、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通知》首次提出支持职业学校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制定发布了《关于职业学校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指引》,在评价实施范围、评价依据方式、备案流程、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正式设立、依法登记、具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满足相关条件的,均可申请备案成为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向认定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相关链接:《关于推动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1.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本市关于推进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学生评价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推动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推进学生参与以满足社会普遍需求为目标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同时,鼓励职业学校发挥技能人才评价主阵地作用,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聚焦特定专业针对性地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一步健全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畅通“应评尽评”的技能评价通道,促进毕业生技能提升,高质量就业。
2.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十四五”期间,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引领,以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为主线,坚持产业导向,紧贴市场需求,在全市职业学校范围内培育发展一批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打造一批富有产业特色、上海特点的职业技能评价品牌,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专业覆盖率达80%,逐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为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3.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支持职业学校组织本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支持职业学校通过依托校企合作企业、对接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或者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多渠道地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也鼓励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优先为院校学生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二是引导职业学校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鼓励职业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坚持有序发展原则,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在先行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等级认定的基础上,逐步面向全市其他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学年学生提供评价服务。
三是鼓励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引导各类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遴选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更多群体提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四是建立健全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制。市、区两级人社、教育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职业学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担评价任务的职业学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规范有序实施。
4.对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主要有三方面政策支持。
一是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是职业学校育训结合激励政策。按本市有关规定,将职业学校参与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纳入职业学校育训结合绩效考核指标,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技能评价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
三是其他方面政策倾斜。对在相关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职业学校、师资等,在落实相关经费资助、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5.职业学校如何申请开展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答:《通知》就评价实施范围、评价依据方式、备案流程、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职业学校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首先必须申请备案成为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正式设立、依法登记、具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满足相关条件的,均可申请备案。
在评价实施范围上,以承担新型技师学院功能的高职学校为引领,以大专以上职业学校(包括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本科高职学院、职业本科)为主体,开设贯通培养专业的中职学校也可结合实际情况申报。
在评价依据和方式上,职业学校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评价规范,按程序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评价。评价方式可采取结果考核、过程考核等方式。
在备案流程上,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向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本市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技术评估,经技术评估通过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备后,列入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目录管理。
在组织实施上,经备案的职业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面向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向认定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经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职业学校信息及其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www.osta.org.cn)上免费查询。
作者:占悦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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