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在长三角数据共享开放区域组成立大会暨2022年长三角“一网通办”专题会议上,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浙江省大数据发展局正式签订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数据“无差别”共享合作协议》。上海市陈通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同志,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浙江省大数据发展局、安徽省大数据中心分管领导及相应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长三角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共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公共数据交换共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智慧大脑,推进跨区域数据信息共享”、“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政府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制度”。推动两省一市跨省域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是落实《规划纲要》和《总体方案》的具体举措,也是以数据一体化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求。
会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张忠伟副主任代表执委会进行签约,并就两省一市公共数据共享共用交流发言,提出进一步发挥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的作用,依托示范区智慧大脑建设,实现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共享共用率先破题,并提供示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分别对长三角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协议主要包括总体原则、工作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机制等四部分内容,重点明确了共建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共推跨域一体化应用、共编跨域公共数据标准等三大任务。协议全面压紧压实责任,推动高效高质落实。协议明确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定期研究更新示范区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形成以应用为导向的跨域数据交换机制;两省一市大数据管理部门以示范区为试点,将相关特色应用率先在示范区跨域试点,进行集中落地。同时,在推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共用制度创新的同时,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大数据管理机构正在探索长三角区域数据标准化体系及法人库、规划数据标准等跨域数据标准建设,积极支持跨省域数据标准在示范区先行先试,为长三角更大范围区域提供经验借鉴。
前期,在两省一市大数据管理机构的支持下,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与两区一县签订了公共数据无差别共享协议,已汇聚数据资源121条,开通接口72个,对接库表36个,初步解决数据来源问题,完成了部分关键数据的归集工作,初步实现两区一县范围内数据无差别共享共用。由于生态、规划、水利等条线部门数据管理权限在两省一市大数据部门,需省级大数据管理部门的支持。同时,跨省域公共数据共享共用还有一系列的制度和技术标准需要破题。
今天,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与两省一市大数据中心无差别共享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发挥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的作用,将进一步实现省级层面跨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跨省域数据的共享共用。通过持续释放数据的流动性,为建立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数据底座,培育示范区数字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长三角更大范围的数据互联互通,跨省域的数据标准和制度创新提供示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作者:张天弛
编辑:朱伟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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