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正式实施的第一年,“长江禁捕”已是当今社会的普遍共识,但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甚至在自然保护区内“玩火”。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崇明派出所连续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现场共查获渔获物23.55公斤、禁用网具三层刺网4顶,相关案件均发生在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
12月22日下午6时30分左右,警方在开展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在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有人正在偷偷拉网,疑似在非法捕捞。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将正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姚某、陈某人赃并获。经查,12月22日下午6时许,犯罪嫌疑人姚某、陈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利用居住在保护区附近的便利,使用自制泡沫伐来到保护区内下网。当晚9时两人在收网时,被民警一举抓获。
无独有偶,姚某、陈某前脚刚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23日,警方在保护区内再次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孟某。经查,当天下午16时许,犯罪嫌疑人孟某为捕捞长江水产品牟利,驾车来到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将车辆停在隐蔽的角落后,从车内取出自制的小木舟,在相关水域先后三次下网和收网。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孟某却不知道,自己的非法捕捞犯罪行为被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尽收眼底。当晚23时许,孟某在作案过程中,被现场埋伏的民警抓个正着。经突击审讯,犯罪嫌疑人孟某对自己在保护区内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上海市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的“幼儿园”,也是其他鱼类洄游的重要通道和觅食产卵的重要场所,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任何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将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周辰
通讯员:张晶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周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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