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教育培训]行业人员从业应当对本单位内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在签订正式劳动(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报告的是否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查询,一旦发现不得录用;每年定期对在职人员是否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查询,一旦发现及时解聘……”今天,在杨浦区委政法委支持下,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培训企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代表单位分别宣读了《从业限制倡议书》。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平安杨浦办、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旅局、区市场局、团区委等十家单位签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照护行业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配合衔接,防范未成年人遭受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不法侵害。
杨浦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详细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限制制度”,规定了具有特定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从业。今天签订的《实施细则》,从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规范流程等角度保障“从业限制制度”真正落地,以“行业监管+检察监督”的双管模式,以对威胁未成年人安全“零容忍”的态势,将具有性侵、涉毒、监护侵害、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拦在线上线下的教育、培训、照护行业外,多维度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让伸向孩子们的罪恶之手在校园高墙内、社会培训机构里、线上培训教育的网络彼端都无处遁形。
《实施细则》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支撑,将本市原有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作了再延伸和再升级:从业限制的适用行业不仅覆盖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照护机构,并将关注重点延伸至线上线下开办的学科类、文体类培训机构,以及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体活动场馆场所;适用对象不仅涵盖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师、教练、保育员等,还延伸囊括了具有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行政、安保、勤杂人员、志愿者等,实现校内校外、网络实体全覆盖,特殊岗位、接触便捷同监管。同时,对现有性侵害人员信息库再升级,对未保法规定的限制罪名作“等”外探索,不仅把具有猥亵、强奸等性侵害案底的人员拦在门外,还将家庭暴力、监护侵害、暴力伤害、涉毒、拐卖及收买妇女儿童等威胁未成年人身心安全的“违法”信息和“犯罪”记录全部纳入从业限制的范围。另外,不仅对拟录用人员开展入职前查询,而且定期对在职人员开展全员性查询,全面对未成年人动态保护。
《实施细则》构建严密防护网格。一方面,畅通记录查询渠道。与区公安分局建立工作机制,行业主体只需有正当事由、合法身份,即可至属地派出所查询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提升查询的便捷性。另一方面,规范信息披露机制。在告知查询结果前,要求行业主体签署《保密义务告知书》,严防查询所得的违法犯罪记录被另作他用,提升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同时,加大限制从业力度。对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区检察院将联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引导、督促行业主体及时作出相应处置,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据悉,通过协同配合、高效运转的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已有100余所线上及线下培训机构,对5000余名从业人员完成了信息查询工作,并对发现的具有吸毒、暴力犯罪等劣迹的人员作出解聘等处理。
作者:单颖文 张敏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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