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00多块钱就能租到市中心地段的房子,还是一栋独立式花园小别墅?小伟就找到了这样一处不可思议的房源,与“二房东”杨某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不料却掉入租赁陷阱,还有20名租客也上当受骗。今年9月,长宁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二房东”杨某提起公诉。近日,长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事情要从去年11月说起。小伟在老乡处了解到本市愚园路有房子出租,实地看房后,小伟一眼就相中了这个三层楼小洋房,最关键的是价格便宜,三间房一个月才2000元。小伟在和“二房东”杨某见面后,以“押一付六”的方式与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共支付了14000元。没想到,住了不到5天,小伟就被告知这里的房子不能居住,必须尽快搬离。小伟马上联系“二房东”杨某,却发现再也联系不上了。
原来,所谓的“二房东”杨某是该处房产产权方的第三方派遣员工,2020年9月1日才被派驻到愚园路这处空置房担任保安一职,负责日常秩序维护。长宁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承办检察官朱丽群介绍,这栋房产空置了很多年,也没有门锁,加上只有杨某单独一人值班,于是他便心生歹念,上演了一出“空手套白狼”。2020年9月至11月仅两个月时间,杨某通过编造自己系“二房东”等谎言,招揽21名租客,并以签订租房协议的方式,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
据杨某所在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杨某上班第一天就告诫他,虽然这些房屋是空置的,但不得对外出租。以往公司例行检查都是在外围巡视,没发现有何异样,2020年11月27日,产权方公司工作人员过来例行检查时,发现房子里有人居住,这才案发。就在这时,杨某已关闭通讯设备,携款潜逃。后公安机关在杨某老家将其抓获归案。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本案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提醒市民朋友,租房时务必仔细查验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信息,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遇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更要提高警惕、仔细查问,以免上当受骗。
作者:单颖文 钱宇文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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