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拿大鹅”的消费维权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今天下午,加拿大鹅按时间要求向上海市消保委提交了《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此份说明只是介绍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为何不能按照加拿大鹅在别的国家30天退货政策。
加拿大鹅公司人员表示回去告知公司。
在此之前的一天,上海市消保委就消费者所关心的加拿大鹅专门店的《更换条款》的公平性合理性问题,专门约谈了加拿大鹅公司。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加拿大鹅公司对于《更换条款》的具体的含义,包括跟实际操作的相匹配度并不是非常明确,因此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鹅公司就相关条款及问题,在12月2日中午以前要给到上海市消保委,给消费者一个明确说明。
记者注意到,今天中消协也发表观点称,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加拿大鹅”店大欺客必将被市场所抛弃。
中消协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中消协认为,应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目前,上海市消保委对加拿大鹅提交的《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表示不满意,下周还将约谈加拿大鹅公司,具体时间待定。
作者:徐晶卉
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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