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与朋友大量饮酒至深夜,第二天一早便驾车出门,自以为已酒醒,孰知没开多久就因醉酒影响驾驶,追尾他人车辆……近日,普陀警方在接处一起交通事故警情中,就查获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24日7时5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电话称:石泉路镇坪路路口发生两车追尾交通事故。接报后,普陀分局交警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发现后车驾驶员张某满嘴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体内酒精含量竟高达171mg/100ml。现场交警立即联系甘泉路派出所,将涉嫌醉酒驾驶的张某移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派出所民警随即带张某至医院抽血检测,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原来在案发前一天晚上,张某在德园路某饭店与朋友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一直喝到23点,张某步行回家休息。由于第二天上午与朋友有约,张某早上7点多就早早起床,自以为喝过酒后只要睡一觉就没事了,侥幸驾车出门。在行至镇坪路接近石泉路路口时,张某因醉酒影响判断,撞击了前车,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经过民警教育,张某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不少人认为酒后稍作休息,或者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开车,是没有问题的,而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普陀警方再次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当你拿起钥匙发动汽车前,请想一想等你回家的家人,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
作者:何易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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