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通知8月20号起施行。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北京将面向多个未成年子女轮候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在全国率先落实国务院鼓励三胎政策的住房政策。
据统计,自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实施以来,北京市目前还在轮候的备案家庭约12万户。这次下发通知,就是为了建立完善更加精准高效的审核分配制度,全面提升保障精准度,提高配租速度,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困难家庭群体。
这些困难家庭可以优先配租,包括有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
通知中明确,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
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当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减少备案家庭等待时间,加快公租房配租速度。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未成年子女数量为2名及以上的轮候家庭,可享受这一政策,在户型的选择上,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数量给予适当照顾。据统计,目前轮候家庭中,符合这一条件的约有三千户。
公租房备案资格2年有效,到期需主动申报参加复核
通知规定,备案家庭应在轮候期间定期主动申报家庭情况,具体为,家庭取得备案资格每满24个月,应提前1个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申报家庭情况;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进行申报。未按期申报的,公租房备案资格将予以终止,并在各区政府官网设专栏进行公告。
为方便轮候家庭参加复核,相关部门推出了便民措施:
大力简化复核提交材料,明确已取得公租房资格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时,与新申请家庭提交材料一致,提交表格由“一本”变为“一页”,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大大简化。
复核时家庭收入仍符合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仅填写说明书和承诺书即可,无须再次提交相关材料,避免为同一材料往返奔波。
在申报期限满前,家庭因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应自此次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重新计算申报期限。
对老龄、大病、重残、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采取入户办理、集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定期复核申报事宜。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纸质邮件(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期限、内容、方式、地点等事项。各区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做好定期复核告知工作。
如果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并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轮候时间。
编辑:彭丹
图片:截图自"北京市住建委"官网
责任编辑:陆正明
来源:综合自新京报、人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