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上海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定价方案》中提到,在保持居民阶梯水量不变的情况下,居民阶梯水价标准调整为: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9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调整为5.72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63元。
本次调整涉及范围为本市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即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2家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水价。涉及到黄浦区、静安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虹口区、长宁区、闵行区、宝山区,及浦东新区和嘉定区部分区域。
记者在今天下午的新闻通气会上得知,这是本市自2013年以来首次对居民用水水价进行调整。相关部门对水价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
作者:张天弛
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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