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能上中环?能开85km/h的电瓶车能上牌?从上中路隧道一直到沪南路都没下(中环),这么危险的事儿是不是应该严抓一下。”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上传了一段13秒的视频,举报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中环上“高速”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行驶的滚滚车流中,行人、非机动车的出现,无异于一枚枚“地雷”,随时会“引爆”交通事故。
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发现市民举报后,迅速布置开展追查工作。由于视频中无法辨识电动自行车牌号,也无骑车人的明显特征,举报人也无法提供相关信息,民警遂围绕该电动自行车在高架上出现时段、行驶路径,通过公共视频渐次挖掘补充,逐步绘出该电动自行车行驶轨迹。
经查,8月7日下午17时09分许,该电动自行车从中环上中路隧道进入浦东,沿中环一路至军工路隧道于17时30分离开浦东辖区,约27公里的路程,仅用时约21分钟,可谓风驰电掣。
8月10日上午,在海量监控卡口信息中,民警通过图像比对,最终确定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唐某。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对于电池,电机等进行了非法改装,动力强劲,认定为二轮摩托车。因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8月10日晚,浦东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防范行人、非机动车“闯入”城市快速道、高速公路,一直是浦东交警支队高速大队“隐患清零”重点目标。截至8月10日,今年以来,已累计处罚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高架违法行为126起。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行人和非动车驾驶人,在出行的过程中不要贪图方便快捷而冒险进入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
作者:张晓鸣 丁宏奇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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