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手机游戏的风靡,玩家开始逐渐接受通过购买虚拟货币获得更好游戏体验的新消费模式,许多游戏公司也以此作为主要盈利手段。可是,就有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出售虚拟货币牟利,既损害游戏的公平,更侵害公司的利益。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兄弟们,我这里有便宜的‘钻石’卖,5000元就能买到24万‘钻石’,有要的吗?”2019年2月开始,类似信息开始频繁流传于某手游的玩家群体中。“钻石”是该手游中需要通过充值才能获得的虚拟货币,正常情况下,需要约28000元人民币才能买到24万“钻石”。这么便宜“钻石”是从哪里来的呢?
2018年9月,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运营一款手游,由主管崔某负责。崔某享有通过后台发送邮件来向已充值未到账的玩家发放“钻石”的权限。2019年2月,崔某先前认识的“托儿”汪某(另案处理)联系上了他,想要跟他谈一笔“生意”: 汪某给崔某提供一批玩家账号,崔某直接将“钻石”发给这些玩家,所得报酬两人一九分成,崔某拿大头。
为瞒天过海,崔某每次发完“钻石”都会手动删除后台邮件。然而,游戏研发公司偶然在一次后台维护时暂时关闭了删除功能,顿时发现大量异常发放“钻石”的邮件,同时还监控到崔某的账号一直试图删除邮件。种种迹象引起了公司的警觉,在一番调查之后,公司发现了崔某私下贩卖 “钻石”的情况,立即报警。与此同时,发现自己删邮件权限被封锁的崔某曾一度想辞职逃跑,但在利益驱使下,依然继续贩卖“钻石”,直到被公安抓获。
之后经调查发现,原来崔某早在2018年10月,仗着公司里只有自己具有职务便利,又懂韩语,就开始独自向韩国玩家低价贩售“钻石”。这一情况,也与公司收到韩国玩家投诉中提到的,私下购买“钻石”的情况相吻合。
经查,崔某通过贩卖“钻石”,共违法所得人民币106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游戏道具“钻石”本质虽然是一种数据编码,也不能够提现,但它是玩家通过充钱获取,游戏公司也是通过售卖“钻石”盈利,从而体现了交易价值。崔某拥有发放“钻石”的权限,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出售被害单位的游戏道具“钻石”牟利,构成职务侵占罪。
此外,检察官向被害单位提出三点检察建议:一要建章立制,对运营团队的权限、层级、审批、报备制度进行细化,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固定权限账号的使用人,并对权限操作的数据建立留痕制度;采取对后台数据不定期进行抽查等手段,加强后台数据监管。二要加强合作。游戏运营公司与研发公司要加强沟通,定期交换数据,及时对账,建立联合预防机制。三要防控风险,根据公司在海外运营的实际情况,引入风险机制进行管控。
作者:周渊 邱恒元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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