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某知名杂货店铺当班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对已正常销售的商品进行虚假退货操作,并从收银机内提取与假退货单相应数额的现金,4个多月内侵占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以职务侵占罪被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9年12月,该杂货店在清点库存的货品时,发现店内库存有很多物品丢失。事有蹊跷,经过了两天的内部清查,“揪出”当班经理林某多次利用上班机会伪造顾客退货侵占货款,店里负责人马上向警方报案。
时间回溯到2018年11月,27岁的林某正式入职位于淮海路上的这家杂货店铺,担任商品销售员。2019年3月,林某顺利升职成为当班负责人,掌管营业员的具体工作、店内出货、调货以及审核店铺的退换货等,每周林某有三天时间负责退换货事宜。
对于顾客提出的正常退换货要求,公司明确规定要求2个门店工作人员的账户登录退货系统才能审批通过。而林某在门店内拥有退换货的权限,只要有一名工作人员登陆退货系统输入信息,林某再审批通过即可。
2019年8月,林某在工作中发现,客户正常退货的商品一般都会被放置在收银台区域,再由店员将商品放回货架,并没有人统计正常退货商品的数量和金额。此时,林某正遇上一件烦心事:她在网上贷了款,网贷公司一直催债,而凭自己的工资没有办法偿还。这时她觉得机会来了,决定铤而走险。
于是,林某先让营业员登录个人帐户,她再输入虚假的“退货商品”,最后登录自己的账号进行审核批准。退款申请审核通过后,林某就马上或者在交接对账时,神不知鬼不觉地从收银机里将审批通过的退货单相应数额的现金取走,用于偿还债务。
由于现金存放不便,林某会在当天或隔天通过银行ATM机存入银行账户中,再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用于还网贷。根据商家提供的虚假退货单据,司法机关认定,2019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林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营业款项共计8万余元。
作者:周渊 肖芸
图片:徐汇检察院提供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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