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某身为公司业务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大量购买客户信息,伙同他人冒用客户名义注册会员,将客户账户内的积分兑换某大型购物网站虚拟货币“金币”,非法获利达130余万元。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余某某、李某超、管某某、李某生、常某某、夏某某六人提起公诉。
2017年,余某某在某大型保险公司担任电话销售业务员销售保险。当时公司针对已购买车险客户推出了用客户名下积分兑换某大型购物网站虚拟货币“金币”的活动,目标群体是车险在2017年6月底到期的客户。
一次,余某某偶然发现,即便有些客户保单已到期,但其账户中的积分仍可兑换。且兑换的“金币”可以提现,一个“金币”等于一元钱。此后,余某某便将将这些客户账户里的积分兑换成“金币”充到自己的购物网站账户里。
为扩充客户源,余某某从同事处购买了公司的客户个人信息近一万条,又通过QQ认识了专门从事手机卡贩卖的李某超,为其提供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得知余某某从事的“赚钱”行当,李某超决定和他长期合作,由余某某提供客户资料,李某超提供手机号码,帮忙充值操作,再将积分兑换成“金币”转入到余某某的购物网站账户中,该部分金额达人民币31万多元。之后,余某某用这些“金币”购买了近45部苹果手机,并在网店以市场价9折出售,其与李某超约定按照1:2的比例分成。
随着兑换效率的增高,李某某手下的管某某、李某生也先后加入进来。常某某、夏某某通过私人关系结识李某超也开始入伙。六人通过比例分成,得款后均用于个人挥霍。经统计,余某某等人的行为造成客户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2017年6月,上海分公司发现其网站上一万余注册账户于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间,分多次大量兑换“金币”至20余人的网购实名账户上,怀疑有人利用公司保单及客户个人信息牟利,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余某某、李某超、管某某、李某生、常某某、夏某某六人提起公诉。 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作者:沈佳青 周渊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王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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