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21时许,奉贤公安分局新寺派出所接到市民何女士报警称:在辖区新林路前胜路发生交通事故,请民警到场处理。
新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查看,系一辆银白色尼桑轿车逆向行驶时碰撞到何女士正常行驶的蓝色本田轿车。民警在现场闻到尼桑车辆驾驶员孟某与其同行的另两位男子刘某、王某身上均有很重的酒气。
而在民警进一步询问中得知,尼桑轿车属于男子刘某所有,驾驶车辆的却是孟某,这一情况引起了民警注意。谨慎起见,民警对三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后发现端倪。
原来,当晚18时许,刘某、孟某、王某三人在一起聚餐,期间喝了一些白酒。聚餐结束后,孟某因要去接妻子下班,便搭乘刘某的车辆往妻子公司开去。由于刘某对路况不熟悉导致开错了道路,孟某提议由其来驾驶车辆。于是二人在中间互换了位置,不想车辆行驶至新寺地区,由于孟某酒后逆向行驶导致了交通事故。
后经检测,刘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1mg/100ml,孟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二人均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刘某、孟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还是那句老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驾驶是对自己及他人最大的负责。
作者:何易 周辰
图源:上海警方供图
编辑:朱伟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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