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长兴地区发生一起醉酒驾驶案,一辆肇事小轿车追尾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轿车头部受损严重,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5日22时30分许,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长兴派出所接警称,辖区潘园公路长旋路往北1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红色大货车,轿车车头已经撞烂,在不远处的路边蹲坐着4个人。民警在4人中找到自称轿车驾驶员的报警人梁某,大货车司机没有在现场。梁某告诉民警,当晚他们4个朋友在外聚餐,除了他另外3人都喝了酒,饭局结束后,梁某开着詹某的白色轿车送他们回家,没想到中途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
民警联系上大货车司机后,进一步询问梁某车祸的具体情况,梁某变得吞吞吐吐起来,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梁某又说没有带在身上,这些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同时,民警观察到小轿车车主詹某有明显的酒后反应,果断要求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出酒精含量明显超标。
民警将4人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询问,梁某见瞒不过民警,只得承认了自己替詹某顶包的事情。据梁某交代,当晚饭局过程中梁某的3个朋友都喝了白酒,其中,詹某喝了有半斤白酒,结束时梁某劝詹某酒后不要开车,但詹某下楼后还是将车开走了,没过多久,梁某等3人在路上接到詹某电话说他出车祸了,要他们几个人来找他,到达出事地点后,没喝酒的梁某主动说替詹某顶包,没想到民警几句问话就让他们露出了马脚。
随后,民警又将詹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测结果,詹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63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酒醒后,詹某在讯问中承认了其7月5日晚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犯罪事实。7月6日,大货车司机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明确了事故责任区分。
目前,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梁某涉嫌提供虚假证言案,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警方提醒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另外,做朋友要真正替朋友的生命财产考虑,事前要劝阻到位。如果事后替朋友酒驾顶包,那是以身试法,最终将得到法律的惩处!
作者:何易 周辰
图源:上海警方供图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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