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主播”竟是男儿身?犯罪嫌疑人成某以“恋爱”为名,编造买衣服、付房租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沈某人民币5840元。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19年7月15日下午,沈先生至上海奉贤区某派出所报案,称其在某直播平台APP结识一位美女主播,成为好友后,对方以各种理由多次借款但始终不见面,最后自己被拉黑。7月19 日,奉贤警方立案,通过技术侦查,发现一成姓男子有作案嫌疑,并于9月17日在陕西省某市将其抓获。
到案后,成某对自己冒充女性身份,编造理由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初,成某轻信网络美女介绍的投资理财,被骗人民币7万余元。2019年5月,成某灵光一现,从网上下载美女图片和视频,上传到自己的直播平台账号,然后冒充该女子在网上与前来搭讪的男子聊天。如果有人刷礼物,则同意对方添加微信。2019年6月底,男网友沈先生和成某成为微信好友,两人网聊一周有余,成某表达了愿意与对方“谈朋友”的想法,沈先生激动地发了5个200元红包。
随着聊天深入,成某以见面需要买衣服为由希望得到“资助”,小沈爽快转账1000元,但想听一听“美女”声音。为免穿帮,成某“求助”自己女儿小成(已成年),遮盖住聊天界面信息后,让小成与对方语音,聊些家常话。7月15日,沈先生再次提出希望见面,成某假装同意,并将其约至南桥镇某商场,同时以要与前男友分手退房租等理由,继续向沈先生索取得到2200元。当沈先生到达约定地点后,成某又谎称辞职退制服需要押金等,接收小沈转账3840元。
然而眼见一笔笔转账过去,却始终见不到美女本人,沈先生提出视频请求。“听声不怕见光死”的成某不敢接沈先生的视频连线,索性将其拉黑。对方失联后,小沈才觉被骗,遂报警。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虚构身份,以“恋爱”为名,编造买衣服、付房租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沈某钱款共计人民币58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作者:周渊 孙晓光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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