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18时许,长宁公安分局民警在协和路北翟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潜水艇”在道路上行驶,周围还有好奇的群众驻足观看拍照。民警将这辆“潜水艇”拦下走近观察发现,这是一辆船型的异形非机动车,骑行者是一位外籍人员。
由于该外籍人员无法用中文交流,英文也讲得不好,在民警的示意下,他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一位中国同事帮忙。原来,来自德国的盖先生在国外花了8000余欧元购买了这辆电动车,运来上海后一直在自家小区内使用。由于该车可使用脚蹬产生电能转化为动力,盖先生自认为这与中国法律中讲的“非机动车”没什么区别,便骑着上了路。
经鉴定,该车不符合国内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属于无牌车辆。目前,长宁警方依法对违法车辆先予扣留,并以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对盖先生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不止像盖先生购买的此类代步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都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作者:何易
编辑:单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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